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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8条政策为养老服务工作“开绿灯”新增一张养老床 政府补贴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郑蔚实习生何雪云报道本报讯今年,全市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居家服务老人增加到5万名。当上海“跑步进入老龄化”城市之时,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多管齐下为老年人办实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目前,上海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28%,预计到2010年,本市老年人口将增至312万人。为此本市进一步推出了18条政策措施,为推动本市的养老服务工作“开绿灯”。

  3条政策优化养老设施建设管理

  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设立20——49张床位的“外设服务区”;除涉外养老机构外,养老机构委托区县民政局审批;将养老设施建设纳入“两个1000万”重大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基地规划。

  6条财力支持政策:操办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补贴5000元;社区助老补贴范围扩大到7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70周岁以下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等。

  1条新增政策:养老机构日常运作部分免费

  公益性养老机构除继续享受免征税收、养路费,以及水、电、电信资费、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今年将增加燃气优惠的支持政策。

  3条劳动就业政策:办公益性养老可获贷款

  “万人就业项目”中的助老服务社吸纳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

  5条医疗政策:养老护理费可纳入医保

  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一般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的账户段、自付段结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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