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巨大兰州原副市长被判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17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兰州9月14日电 甘肃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被法院以受贿等罪,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田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数额特别巨大;杨在溪的犯罪行为影响极坏,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