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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批12对煤矿矿井停产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23 桂龙新闻网

  日前,自治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对七类煤矿立即实行停产整顿的规定,下达我区煤矿第一批共12对停产(停工)整顿矿井名单。它们分别是:合山矿务局二矿、马山县百龙滩煤矿4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6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10号井、马山县百龙滩煤矿11号井、隆安县白马煤矿、宁明县大闸煤矿、全州县紫岗煤矿、右江矿务局昌盛八矿、田阳县那坡镇正利煤矿、田阳县那坡镇建阳煤矿和田阳县百峰乡绍辉煤矿。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产煤市、县对辖区内存在的应停产(工)整顿的煤矿,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市或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其一切生产活动,并抄送所在市、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察、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停产整顿的煤矿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最后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底。各煤矿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逾期仍达不到颁证条件、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以及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进行查处,并将名单报自治区安监局,由其按程序告知自治区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和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吊销证照的煤矿由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移送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

  广西日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李石伦 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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