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43 生活报

  核心提示: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13日,记者就《考试法》的内容、法律责任独家专访了草案的课题组成员。

  范围:草案不适用校内考试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内容:草案涉及考试每个环节规范出题老师遴选条件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考试本身的公平公正,规范主考和考生各自的责权利。”比如,“如何选派出题老师,以前只是依靠考试组织部门的协议,而在《考试法》出台之后就要依法执行。”草案课题组成员说,我们规定详细的出题老师的遴选条件,这些条件已经写进了法条。”

  考场设置失误要担责任

  除了依法选择出题老师,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择、试卷的印刷、运输等都将“有法可依”。草案课题组成员说,刚刚完成的草案配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

  “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属于考试组织管理方面的内容,属于《考试法》的范畴。”此外,分数的利用也写进了草案。所谓“分数的利用”,就是各相关单位利用考生分数的原则,会涉及考试分数有效期的问题,包括高考。

  处罚:法律责任认定关键看后果违法者可为自己抗辩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

  另外,据草案制定者介绍,法律责任认定要经过庭审这一过程。“违法者”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也可以为自己找律师。

  最高可判7年徒刑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严惩公职人员舞弊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场、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立法意义:提升作弊违法成本

  “《考试法》肯定会对考生有警示作用,也会让一些部门处理考场行为有法可循。”草案制定者表示。“中国是考试大国,考生群体复杂,考试情况千差万别,仅仅靠一般的行政管理规定是不行的。以前,一些在职职工、无业人员考试舞弊没有合适的机构对他们处罚。而一些高校在处理考试作弊时,也往往依据学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对学生采取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结果引发不少官司。《考试法》将为考试作弊的处理提供法律的依据。将会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严惩考试舞弊行为。

  据悉,目前能作为考试作弊惩罚依据的主要包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立法进程:《考试法》进入立法阶段

  事实上,关于《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告诉记者,关于“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课题,已经进行了3年。到现在,草案已经过6次反复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并呈递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考试法》已经进入到立法阶段

  “在呈递国务院法制办之后,《考试法》还要经过人大审议。在正式出台之后,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

  案例点评教师参与场外答题

  2005年6月8日高考综合科考试,贵州省纳雍一中考点第57考场的监考教师从一名考生身上搜出正在通话中的手机,经专案组调查,该校高三文科补习班5名同学请人参加考试,让其将考题抄出来,并请在外面的老师迅速将考题解答,然后用手机将答案输进考场。

  点评: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网上倒卖四级答案

  2003年1月,作为监考人员的西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孔某私下将同场监考人员替换为同伙,领取试卷后,用电话将作文题目和要求告诉在家等候的同伙,并将试卷交由在考场附近等候的同伙带回家中。做出答案后,通过QQ将答案发送给外地买家,通过手机短信将答案发送给本地买家。

  点评:团伙作案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雇佣枪手考四六级

  2005年1月全国进行英语四六级考试,北京市某高校发现5名替考枪手并立即报案。经警方调查后,涉嫌制作并使用假身份证的5名在校学生和2名枪手被行政拘留。

  点评:枪手、雇主都将受罚。研究生考试偷看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厦大发现有学生躲在厕所里偷看考试资料,即宣布该考生所有的考试成绩无效,并下发处理决定书。根据规定,如果考生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福建省高招办、省教育厅申诉。

  点评:学生今后将可申诉。(据《北京晨报》报道)(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