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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受贿也获罪 龙湾一企业主被判刑(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6 温州新闻网

  

私企老板受贿也获罪龙湾一企业主被判刑(附图)

  图/纪宾

  温州新闻网9月15日消息:私企老板受贿也有罪。日前,龙湾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龙湾某人造革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于年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原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张某在任职期间收受客户贿赂,造成公司损失200多万元。龙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遂立案侦查,历经一年来的调查取证,查明张某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浙江省平湖市一家贸易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何某以压岁钱、赌球赢钱等为借口,三次送钱给张某,共计17万元,张某均予以收受。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张某就在与这家贸易公司的往来中,对各方面予以关照。该案经公安机关查结移诉后,龙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认定张某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赃款17万元。

  法律界有关人士说,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警方介绍,随着我市的私营经济的逐步发展,不断壮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呈多发趋势,公安机关将对这方面案件加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温州日报 通讯员 刘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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