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需报告 南京完善行政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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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0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日前,我市出台了《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三项不断规范完善考评行政行为的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这“三项制度”首先是确立了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刚性指标。据悉,《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从依法行政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四大方面
其次是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指标纳入了行政机关综合考评体系。第三是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范围。《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对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审查的内容、程序、期限等法定要求作出统一规定。要求报备的主要范围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和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一条是首次制定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同意并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阳江涛 (来源:金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