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池州一副行长因受贿罪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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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原池州市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韩维平,因受贿罪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韩维平在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池州市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的审批、报批手续过程中,先后22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的贿赂10.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庭宣判后,韩维平表示不服判,提出上诉。 (唐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