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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须报市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41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田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裔华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上报市政府备案。

  《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对必须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做了明确:一般行政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其他行政机关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1万元(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的;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上报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对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的内容、程序、期限等法定要求作出统一规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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