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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告物业获赔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31 新闻晚报

  晚报讯停放在小区地下升降式车库的新车,由于在升降时造成车顶受损,车主李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交通费、保险费等7万余元。黄浦区法院认为,7万余元的索赔金额没有依据,准许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5000元。作者:通讯员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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