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土沉香不再是普通走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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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49 深圳晚报 | |||||||||
走私土沉香不再是普通走私 走私珍稀植物第一案昨开庭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天,涉嫌走私20公斤“土沉香”的香港司机陈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了解,案发时该案曾被称为内地第一宗以涉嫌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被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本报记者袁江斌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