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也有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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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5: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成都检察机关推出告知书制度 本报讯(成民宣薛培记者沈佳) 民事案件官司输了,当事人若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但是申诉也存在风险。近日,成都市检察院正式向申诉人推出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制度,将申诉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告知当事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检察机关更多地注重告知当事人申诉的程序规定和抗诉的实体条件,较少将申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当事人不利的一面提醒当事人。成都市检察院实行风险告知书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提示申诉人,在申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如在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时,将不影响法院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其结果不一定进入抗诉程序;检察机关抗诉是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审判权由法院依法行使,进入抗诉程序不必然导致改判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