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子烫"烫"坏皮肤? 消费委: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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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5:5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15日消息:为了美丽到美发店做离子烫,没想到却“烫”坏了脖子,引发的颈部皮肤损伤治疗了三个星期后仍未痊愈。近日,受到伤害的黄小姐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 8月21日下午,市区黄小姐在水心某美发店做了价值180元的离子直板烫发,次日早上发现后颈部大面积起泡、流脓水、红肿,并伴有疼痛感。黄小姐到市区某医院皮肤科进行
市消费委副秘书长胡钢锋认为,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应当对美容美发以后的注意事项以及达到的效果向消费者明示,对于达不到效果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或重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黄小姐可由医院方出具证明,对接下来的治疗费用进行估算,要求店主先行赔付。(温州都市报 包蓉蓉 通讯员 王琼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