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启动 村委成员至少有一名女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6:19 温州新闻网

  村委会成员应至少有一名女性

  法制日报讯 (记者 陈丽平)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日前透露,目前,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民政部计划与有关部门一道,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代表中有适当的女性名额。

  李立国说,几年来,民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出台有利于妇女当选的政策法规,湖南、河南、甘肃、西藏在地方配套法规中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妇女成员。这些法规政策为农村妇女进一步参与村民自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李立国说,民政部已启动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途径和要求。在草案起草中,将研究探索一些具体办法,如定位投票法,保证女性成员能够顺利当选,并逐步提高当选比例。民政部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各地对现有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是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的继续坚持,不完全一致的及时补充和完善,完全抵触的要立即废止。同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好备案职能,依法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