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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能乱用 人数不超三成时间不过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6:3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出的相应规定中特别强调:今后,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学生,要受人数和时间的限制,同一单位中,中专、职校、技校实习学生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新规定中还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无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就业手续、不缴纳社会
保险的,由劳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分类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突出适用性和简约性,扩大协商条款,给劳动用工双方预留更大的约定空间;实行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崔桂臻李子国 郭新磊)责任编辑:时鑫(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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