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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8:20 每日新报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获悉,从昨天起,我国将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沙特
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内地辛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应在 2006年 9月 1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2007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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