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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私播MTV判侵权 事件或波及整个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华纳状告广州加州红一审胜诉。业内人士称若唱片公司循此判例接踵起诉,广州乃至全国的卡拉OK业将遭灭顶之灾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通讯员陈觉为)“MTV维权诉讼风暴”有了初步结果:卡拉OK厅未经允许私自播放唱片公司的MTV构成侵权!以后卡拉OK厅播放MTV伴唱,将可能分分钟被唱片公司揪住索赔。日前,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状告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加州红一次性赔偿华纳3000元,支付诉讼费3万元,但不公开赔礼道歉。

  诉讼:华纳告加州红索赔30万2004年11月17日,国际著名唱片公司华纳唱片一纸诉状将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告上法庭。华纳指控加州红将其享有著作权的3首郑秀文的MTV作品《808》、《说清楚》和《交换温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播放。华纳称作为3首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以这种方式使用其作品,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此华纳提出,加州红立即停止对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这3首MTV,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调查等相关费用5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争议:MTV受《著作权法》保护专家介绍,关于娱乐单位放映卡拉OK是否侵犯唱片公司的著作权问题,争议焦点之一便是卡拉OK激光视盘到底是“音像制品”还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被告双方也为此在庭上展开激辩。原告唱片公司方面认为涉案MTV属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加州红则认为其是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作为发行者,已经享受了发行带来的独家利润,无权就著作权提出索赔。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涉案的3首MTV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作为承载的主题形象,依据音乐体裁不同的特性和情境氛围进行视觉创意设计,画面内容与音乐主题互相配合,进一步演绎了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它们凝聚了导演、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区别于根据现场表演等机械录制形成的不具有独创性的影像,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对涉案MTV作品的使用方式、经营场所的位置、经营规模、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持续时间、涉案MTV作品的制作成本和流行程度等因素,认为以赔偿3000元人民币为宜。另外,被告的行为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并不侵犯原告的商誉,故不支持原告关于赔礼道歉的请求。

  影响:事件可能波及整个行业据悉,从2004年3月以来,广州已经有1000余家设有卡拉OK的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等收到了律师函。其中,除了加州红外,另外3家娱乐单位也被相关唱片公司起诉。业内人士称,华纳公司胜诉,广州的卡拉OK经营者将面对极其不利的局面。如果国际上1400多家唱片公司受此启发接踵而来,广州乃至全国的卡拉OK业必将遭受灭顶之灾。(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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