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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方式和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27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田杨)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定的职工取暖费补贴方式和标准已不适应职工冬季取暖的实际需求,为此,我区将对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将按照“谁用热,谁缴费”的原则,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进行。今后个人发生的取暖费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住房的取暖费用。

  补贴标准为: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当年9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于当年10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之和,人民警察包括警衔工资;事业单位为工资构成的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包括工资标准提高的10%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按比例发放的奖金之和;离退休人员为离退休费。

  享受困难补助的死亡职工遗属,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全区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额度,随当年10月份困难补助费一次性发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按照所在市县制定的减免和补贴政策执行。

  另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我区财政和社保将另文下达。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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