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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领到首批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昨日上午,我市在未央区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场会,40户农村居民代表领到了首批保障金共8158元。目前,未央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63户1051人,人均年享受保障金约212元。副市长朱智生要求,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将首批审批的低保对象的保障金发放到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标准

  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农村特困家庭年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即为每人每年的救助金额,差多少补多少。现阶段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6区750元;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7个远郊区县650元。据悉,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将使全市约5万户18万农村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季度发放,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能进能出。

  范围

  农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具体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员(18周岁~60周岁)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长期(1年以上)困难的;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因天灾人祸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通过自身努力短期内难以维持的贫困户,由区县财政负担实行临时救助。

  核算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各种劳动收入;依法取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继承所得;家庭成员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给付金;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其他应计入的合法家庭收入。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家庭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其本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列入家庭收入。

  新闻背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1998年开始,我市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保障水平偏低、应保未保以及保障资金难以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费税改革后,乡村两级负担的低保资金更加难以落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行农村低保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今年4月市政府决定从6月开始在全市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涉及人员约18万人,3万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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