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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麟"向商标局抗议抢注 抢注商标还在审核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2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浙江商人林木良拿一个与十运会吉祥物“金麟”酷似的图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事有下文。昨天,十运会组委会资源开发部副总陈然告诉记者,通过快报反馈的信息,组委会以开发资源部的名义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函,希望十运会的特殊标志能够得到严格保护。

  商标局还在审核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的有关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时他还没有看到十运会组委会的相关函件,但这与林木良的商标申请并不冲突。就商标注册的程序来看,商标局之所以受理这一图案,是因为这一图案并不在国家禁止注册的范围之内,至于这个图案是否已经注册,或者是否与一些特殊标志相似,这是下面需要审核的工作,商标局还会对外发布公告,让相关人士或部门提出异议。商标审查委员会会对这些异议进行审查和裁定,然后作最后定夺。异议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擦边球”注册不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像这种打知名图案、知名商标擦边球的商标注册行为为数不少。林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现在不能断定能否注册成功,即使注册成功,也可能引发诸如侵犯著作权等各种纠纷,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认为,林木良的行为有炒作之嫌。李淑君认为,林的做法至少要面临两重风险:一、资金风险。注册一个商标费用约在2000元—3000元左右,代理商如能把商标顺利转让,就可以获得利润。但商标能否卖得出去是关键。如果卖不出去,就会成为死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即被撤销。第二重风险是法律上的风险。林木良这一商标如果注册成功,首先面对的就是著作权官司。好多代理商商标注册成功后,由于侵犯别人的商标在先,引来了许多诉讼官司。

  商标保护要强化

  

  李淑君律师说,一些商标代理人打“擦边球”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做到与名牌商标相近似,如“金麟”。还有就是把目光盯着那些有一定名气的企业,看他们在商标注册方面有哪些疏漏,然后有针对性地注册商标,如“永和豆浆”被人注册为“新一代永和豆浆”,“红豆”被人注册为“江豆”,甚至有些大学也难逃被抢注的命运,如“清华”“南林大”等等。

  这些商标如果不仔细识别,和被冒牌的著名商标相差无几,对消费者也是一种误导。李律师说,由于一个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所以一旦被别人“模仿”了,企业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虽然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很严格,但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一个周期。所以,企业最好的做法就是要有著作权意识,要为自己的商标建设一个“保护环”。如“全聚德”,可以再申请一些防御性商标“金聚德”等等,这些商标虽然不用,但对一些有企图的商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防御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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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科”状告南京“万科”

  诉讼折射商标登记和企业名称登记尖锐矛盾

  在房地产界大名鼎鼎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万科”)来到南京打起了知识产权官司,原来南京有家房产服务公司在企业名称里使用了“万科”字样,深圳万科认为此举构成侵权。然而,这起普通案件背后却暴露出一个复杂问题———如何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字号权之间的冲突。前天下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万科”商标成企业名

  

  深圳万科起诉称,1994年,“万科”商标在第36类(不动产事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将“万科”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深圳万科称,2001年,他们发现南京有一家南京万科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万科服务”)。深圳万科认为,万科服务未经他们许可,将与他们“万科”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侵害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万科服务立即停止侵权、变更其企业字号,新企业字号中不得含有“万科”字样;同时还要公开发表声明,并赔偿他们损失1万元等。

  针对这一起诉,万科服务代理人———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杨志宏律师认为,他们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双方之间一个是商标权、一个是字号权,这两者是属于不同的领域,是一种平行的法律关系,因此他们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万科”字样并在业务中规范使用,就不构成对“万科”商标的侵权。

  商标管不住企业名称

  

  为何“万科”被注册成商标后,其他企业还可以将“万科”单独用在企业名称里并通过登记呢?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张映波主任律师介绍,我国目前对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管理分属两个系统: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商标授予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后方予注册,故注册商标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效力;而企业名称实行地域性的分级注册和管理,字号的检索范围只局限在当地,故只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有效。

  解决之道在立法调整

  

  如何彻底解决这种法律冲突呢?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主任律师说,基于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的主要原因存在于立法方面,因此应当提高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将其上升为法律。企业名称中应不再含有行政区划,不再根据行业查找,应实现以字号为中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其中企业法人的字号名称应当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内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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