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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就业问题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谓其任重,一是就其重要性而言,“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和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一;二是就其繁重性而言,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将长期面临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就业任务十分繁重。谓其道远,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现实紧迫问题,更是一个长期的重大战略问题。回答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就业目标,笔者以为会涉及这么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问题之一,如何科学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就业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而言,其外延应当是包括充分就业这一目标在内的。大量非自愿失业的存在、过高的失业率,无疑是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的。不过,考虑到我国就业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显然是不现实的。作为阶段性目标,应定位在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上。要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由此笔者认为,应当把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在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充分就业。

  问题之二,如何科学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就业结构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在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充分就业,同时也要求逐步优化就业结构,在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劳动力素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使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从目前的宝塔型逐步优化为倒金字塔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就业弹性,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没有就业结构的调整,就不可能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充分就业的目标。

  问题之三,如何科学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就业质量之间的关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应当把就业质量问题摆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以笔者目前的认识,就业质量至少应当包括就业的稳定性、就业的收入水平和就业的社会保障水平三个方面,这是最基本的。拓展开来,似乎还可以借鉴国际劳工组织提倡的“体面劳动”概念中一些合理的成分。笔者本意在于,在研究未来的就业目标时,不仅应当关注就业总量的扩大、失业率的控制和就业结构的调整,还应当重视就业的内涵和就业质量的提高。在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基础上,逐步实现充分就业、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三位一体”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就业问题的基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标,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过程的角度看,还有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第一是把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度化、法律化问题。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就业促进法,将现行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其强制性和约束力;第二是适应并轨工作即将完成和就业工作越来越繁重的形势要求,尽快建立就业促进基金问题;第三是要关注长期失业群体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经验看,比较可行的就是将再就业援助制度常规化,同时在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上推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在制度上,应借鉴一些国家“从救济到工作”的经验,强化领取低保或失业救济金的约束,这一点本来也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第四是进一步消除或避免就业歧视的问题。公平就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业权利的实现是保障劳动者其它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我们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重点是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个别就业歧视现象。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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