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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大头娃娃”案宣判 经销商被判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0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合肥9月15日电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14日对女婴张静因服用劣质奶粉成“大头娃娃”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小张静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7万余元。

  郎溪县建平镇的胡某因1月16日生育张静后,没有母乳喂养,遂从被告张光平经营的商店里,以每听27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16听“多尔乐牌”奶粉。张静连续服用3个月后,头面
部软而大,四肢矮小不发育,体弱多病,后经多家医院检查治疗,结论均为营养不良Ⅲ度,低蛋白血症,中度贫血,呈现典型的“大头娃娃”症状。为讨公道,张静的母亲胡某遂将销售该奶粉的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理应对原告因服用其销售的不合格奶粉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张静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75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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