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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联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信心大干劲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17 人民政协报

  《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共六章二十八条,已于4月25日送交到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我们正等着‘36条’在福建的尽快落地。”说这话的是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大明。

  借东风“为什么福建省的企业总是做不大?福建缺少什么?其实什么都不缺,无论是思想上,还是政策上,对比外省,福建应该都不差,但是客观体现出来的福建企业却是‘
会老不会大’。”发出此番感慨的也是陈大明。

  其实,福建对非公经济的发展从来都是重视有加。在2月2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就于1月31日以专题的形式,邀请了24位企业家进行座谈,并认真听取了意见,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均出席会谈。

  会上,卢展工书记说,改革开放到今天,福建省取得一定成绩,靠的是港澳台侨外,浙江发展到现在还是靠民营经济,和外省相比,福建输在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大、不够强。

  意识到了民营经济“不够大和不够强”,福建在给自己号脉,同时,他们亦开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药方,即一靠开放、二靠民营。

  2005年,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上就曾明确提出了“民营经济”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会议指出:民营经济是福建持续发展、再创辉煌的优势所在、活力所在、潜力所在和后继所在,民营经济越来越成为福建经济新的增长点、支撑点、作用点、带动点和贡献点。民营经济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也不行,要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全面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今年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年和政府职能转变年,上半年还出台了一份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政策性文件,还举办了大规模的全省民营企业家大会。

  陈大明对此的理解是:这些都表明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高度关注,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一个很大的鼓舞,这些利好又与《意见》精神完全一致,这好似一股“东风”在推动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看起来,借得东风好放船的福建这一回是要大干一场了。

  鼓民心福建亚通塑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辉在得知《意见》中有关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这一条时,感触很深。

  陈力辉在几年前就曾经申请过福州市地下管网系统的项目建设,当时市政府还特别组织了办公会议征求意见,但是由于体制限制,而且是政府部门的垄断行业,项目与个别职能部门利益相冲突,最终无法进行。“其实以往这些垄断行业都是政府部门各做各的,不但没有大的规划,也造成资源浪费,现在《意见》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政府垄断行业,对民营企业是很大的鼓励,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国家很多公用建设运营成本降低,走向良性循环。”陈力辉表达了一部分与他有着同样想法的企业家的心愿。

  福建通利冷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惠玉则看到民企未来发展的方向。孙惠玉认为,《意见》全面讲述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可以概括为:条条落到实处,条条见到好处,条条指引方向,条条能得到帮助。福建的中小企业较为普遍,如何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个较大规模,具体方案还比较少,现在民企应该可以看到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民营企业能够经营法律允许经营的任何产业,包括金融、保险、石油、证券等等,涉及面广,扩大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往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不是信用担保而是资产担保,1200万的贷款需要两千万的资产做担保,2000万的要用4000万的资产做担保,无形之中造成企业资金流动困难,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而《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资产担保的问题,使民营企业也能够像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一样拥有信用担保。

  福州榕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友鉴则从操作层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主题即政府各部门应拟定相应的执行细则。

  首先,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国务院、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包括银行、工商、税务等),应该拟定一个执行细则,由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其次,各相关部门应该召开部门会议,确立出如何贯彻、执行《意见》的方案,这都需要权力部门的共同努力,希望政府能够列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各个部门来学习,做到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宣传作用,目前针对《意见》的宣传还远远不够,只有大力宣传才能够使《意见》家喻户晓,真正为民营经济服务。

  和陶友鉴有着同样想法的是乐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梁一峰。

  《意见》的出台是好事,但是福建省应该再针对《意见》,建立一套适用地方的政策,不然上面政策再好,下面做不了,好政策也成了一纸空谈。此外,有了这个《意见》,省工商联应联络有关部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促进相关部门的职能转变,解决一些实质性的困难。梁认为,应根据《意见》建立一套适用地方的政策。他还用自己的事例来说明落实文件的重要性,“我办了一个与航空有关的项目,仅审批一项,就要从部队跑到地方,头都大了。所以总是感觉,我们的政策跟不上发展的速度,政策总是滞后。”

  做助手据了解,由福建省委、省政府协同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等部门深入工商联组织机关进行调研,不定期召开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工商联工作这在福建已成惯例。工商联方面有关人士认为,这对促进工商联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而由福建工商联撰写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送审稿也已于4月25日提交到省政府有关部门。

  记者在福建省工商联撰写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送审稿中看到,发展民营经济总的要求是: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统一政策、一视同仁,发挥优势、强化特色,调整结构、以质取胜,创新体制、增强活力,转变职能、增强服务。

  从2005年至2010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形成50个规模超30亿元的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培育具有高出口创汇、高经济效益的科技先导型“小巨人”企业500家,使民营经济撑起福建经济半壁江山。

  要撑起福建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在这个《若干意见》送审稿中,“构筑有利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开篇破题。

  送审稿中着重就“保障民营企业合理合法用地”进行了单独的阐述,可见用地难已成为制约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要把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尽量满足民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属于投资非营利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以划拨用地。批准给民营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民营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可视同小城镇建设用地。进入园区的民营工业企业,比照外资企业享受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可优惠10%,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允许3年内分期付款。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造标准厂房,单层的标准厂房(特殊行业除外),城建配套费全额收取,第三层以上全免。原拆原建多层厂房的,城建配套费全免。”

  记者还发现,在此份《若干意见》中数字占的篇幅不小。譬如:“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篇”中,“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对布局分散、功能不全的工业小区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链衔接、高起点、规模化、有特色的工业集控区,成为以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的载体。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予以50%的扶持,之后再给予三年30%的扶持。”

  在“加大财税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篇中,“省财政预算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安排2亿元,并参照省财政收入增长逐年递增。对有条件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招商活动、创业辅导、信用体系建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开拓国际市场、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科技孵化器创设等方面。除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外,企业有权拒绝其他额外收费。进入园区的民营企业,各类收费执行最低标准。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以及用于扶持、救济、‘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不知福建工商联在用这些较为刚性的数字时,是否考虑到能否得到他们所期盼的结果。

  也许这正是“非公经济36条”中所要凸显的“助手”作用吧。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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