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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一批司法鉴定机构将在本月内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17 云网

  昨日,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就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决定》,推进我省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建设和改革作了具体部署及安排。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定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司法厅厅长施朝兴等负责人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卫生厅的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同时,会议决定加快建立我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步伐,并在9月30日前,将在全省各地核准登记、组建一批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及诉讼需要,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地要迅速启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审核登记、登录初审和组建新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执行申请等工作。对于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设立,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在原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统一进行登录,编入《云南省2005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对于未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但实际上是在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司法部和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商意见,原在其他系统登记的机构,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对于新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新设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名册》。

  据悉,按照要求,各州市争取10月1日前,每个州市有2至3家司法鉴定机构,有条件的县,要尽快设立相关鉴定机构,做到全省司法鉴定不留空白点。同时,第一批机构的设立核准登记工作,要求在9月26日前完成,10月1日前,省司法厅将公告一批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同时编制、印发《云南省2005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报送司法部向全国公告,列入全国名册。省司法厅还将陆续公告2至3起2005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编制《名册》。

  按照规定,未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有偿司法鉴定。为此,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对违规违纪或不符合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及时清理,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被当事人投诉、举报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及时依法处理。(李惠民)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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