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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偷鹅被判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认为他多次结伙作案数额巨大

  本报佛山讯 原以为偷鹅是很小的盗窃行为,但因屡次作案,盗窃数额巨大,近日,柯某被三水区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3年10月15日晚,三水乐平村民柯某伙同闻某带铁笼、纤维袋等作案工具,驾驶摩
托车到该镇新屋村阿丰鹅场,盗走阿丰饲养的20只母鹅,价值人民币1300元。盗后,由闻某负责销赃,赃款两人平分。2003年12月8日晚、12月16日晚,柯某、闻某等3人带作案工具,盗走同一鹅场母鹅60只,价值3900元。

  之后,柯某等人又在乐平镇贤寮村、兔约村盗走母鹅30只、40只。接着,又在三水西南镇宝月村及乐平镇兔约村、新屋村、湖岗村盗走母鹅50只、30只、40只、67只,均很快销赃,并分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155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金晓青 李红)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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