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球广告禁“露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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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05 深圳晚报 | |||||||||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帷幕 气球广告禁“露脸” 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陈晖鹏报道昨日,南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集中力量,动用大型机械,对南山区1-2条主干道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各辖区执法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类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违章广告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软体广告设施;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经批准设置,但没有按照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或改变广告设施功能的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但存在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未及时修复或拆除情况的户外广告;在建(构)筑物外墙及市政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等。 作者: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陈晖鹏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