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气球广告禁“露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05 深圳晚报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帷幕

  气球广告禁“露脸”

  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陈晖鹏报道昨日,南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集中力量,动用大型机械,对南山区1-2条主干道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各辖区执法队
同时行动,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为时一个月,力争彻底改善南山区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和乱张贴等有碍市容环境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类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违章广告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软体广告设施;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经批准设置,但没有按照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或改变广告设施功能的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但存在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未及时修复或拆除情况的户外广告;在建(构)筑物外墙及市政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等。

  作者:本报记者马琳洁通讯员陈晖鹏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