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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手术引出七年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22 宁夏日报

  这是个不幸的人:做右下肺切除手术时,被医生不慎切开了肺动脉;补肺动脉的时候,医生又将右全肺切除;切右全肺的时候,又被医生割破了食道。更为不幸的是,对这起确凿的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竟用了7年时间!手术出错隐瞒真相

  1998年8月,46岁的南京栖霞区农民张家福胸闷、咳嗽、发烧。南京市胸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家福支气管扩张、右下肺不张。治疗1个多月后,医生建议他将右下肺切除。

  同年10月16日,张家福被送上手术台。谁料,他的肺动脉在手术中被割破,出血量达3800ml。肺动脉离心脏很近,不及时止血,几分钟内就有可能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经抢救,命大的张家福总算活着被推出了手术室。

  术后2个月了,张家福还不能吃东西。他纳闷:“别人肺部手术后很快就能进食,我怎么只能从鼻子里输流质呢?”他几次询问为他做手术的医生赵某。问得多了,赵医生脱口说出一句:“你食道通掉了,怎么吃东西?”张家福吃了一惊:“那我的食道怎么会通掉了呢?”医生回答:“你自己发烧烧通了。”

  发烧能把食道烧通掉?并不懂多少医学知识的张家福左思右想,总觉得不太可能。可是自从手术以后,医生就把他的病历收了起来,不给他看。病房里的人出谋划策:要不到,就偷。无奈,张家福只好见机行事。

  当张家福偷出病历看到手术记录时,不禁目瞪口呆。原来,在修补肺动脉的时候,医生切除了他的右全肺,而且由于食道粘连,食道也在手术中被割破了。大梦方醒的张家福嘱咐儿子将病历拿去复印,他要向医院讨说法。为平息事态,院方同意免收他以后的治疗费用,至此,张家福的手术费已经交了5万元。

  手术后,张家福发生了严重的胸膜瘘。为促进食道的生长愈合,1998年12月,赵医生在张家福的食道中植入了记忆金属支架。不久,因支架内径偏小,弹力不足,张家福提出将支架取出更换。但为张家福做检查的医生答复:谁给你安的,谁给你取,别人谁负得了这个责?

  按照规定,记忆金属支架在人体里只能存放最多6个月,时间一到,必须取出来。然而这个时候,赵医生已远赴国外学习去了。张家福嗓子里那副叫人疼痛难忍的支架成为医院的“老大难”,止疼片剂量一加再加,最终失去效力,张家福只好依靠打杜冷丁来抵制痛楚。生不如死几次自杀

  1999年底,赵医生“学成归来”。这时候,支架已在张家福的喉咙里住了快满1年了,他再次要求取出支架。

  “两个医生一起用力,用铁钩子从我的嘴里伸进去钩住支架往外拽。我人本来是平躺在病床上的,最后把我整个人都拽坐起来了,支架还没拉出来。”回忆这段往事,张家福干瘦的脸完全皱缩起来,“把我疼死了”。

  这1年里,食道上新长出来的肉芽全部扣到支架的网状金属膜中,把支架完全包死,无法取出。张家福不得不接受又一次手术,将食道完全切除,把整个胃提升到胸腔。“现在我的胃就在胸口这里,连觉都不能睡。靠左边睡,我的胃会压着心脏。靠右边睡,我的胃会压着肺。平躺着,吃的东西会往外面漫。我只能靠在椅背上,坐着睡觉。”

  第二次手术后的张家福基本成了一个废人,体重从105斤掉到了74斤,全身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张家福找医院协商,“赔我5万块,我马上回家。”医院断然拒绝。

  1999年3月,张家福将南京胸科医院告上法庭。同年6月,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通知南京市胸科医院提供本案病例相关资料,胸科医院一直没有提供。事情拖到2000年底,仍然留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张家福无奈撤诉。

  张家福几次寻死都被妻子发现了。从此,张妻连觉都不敢睡,时时盯着丈夫。日积月累的疲惫,这个质朴的农妇也病倒了,子宫大出血,最后子宫全部切除。历尽波折讨回公道

  2003年10月,医院中断了对张家福的治疗,理由是他已拖欠医药费10多万元。南京市信访办、卫生局……张家福分别跑了不止6次,没有一点回音。

  一天,求告无门的张家福再一次外出上访。途经广州路时,无意中看见一处法医门诊。他心中一动,能不能请法医给做个伤残鉴定呢?法医胡志强听完张家福的遭遇,忍不住问他,“你这是看病还是讲故事呢?故事很有趣。”张家福来了力气:“什么故事,都是真事。”胡志强问他,“想过找律师打官司么?我愿做你的诉讼代理人。”这位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副主任法医师,业余时还在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受理医疗案件。

  要申诉医疗赔偿,关键是要拿到医疗事故鉴定。在胡志强的帮助下,2004年,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张家福医疗纠纷出具了鉴定。鉴定虽然承认医生对病情的严重性、复杂性估计不足,但结论却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家福不服,继续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鉴定,但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依然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张家福借了1.2万元的高利贷,和胡志强北上京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为:“本事故争议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张家福与胸科医院纠纷一案,经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并协调,南京市胸科医院一次性赔偿张家福人民币63万元,扣除张家福数年来的住院治疗费用后,实际支付46万元。(据《南方人物周刊》)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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