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监察厅为干部办“红白喜事”订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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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54 桂龙新闻网 | |||||||||
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党组织报告;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党组织报告。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党委(党组)应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省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报送省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州)和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可比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对违反《规定》者,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违规程度分类处理。构成违纪的,按规定追究党纪、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来源: 中新网 选稿:韦力萍 作者:夏似飞 周黎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