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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纪委监察厅为干部办“红白喜事”订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54 桂龙新闻网

  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党组织报告;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
义下收受钱物;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禁止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禁止动用军警等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特殊情况下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缴费;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向党组织报告。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党委(党组)应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省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报送省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州)和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可比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对违反《规定》者,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违规程度分类处理。构成违纪的,按规定追究党纪、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来源:

  中新网 选稿:韦力萍 作者:夏似飞 周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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