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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争座被打伤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05 北京晚报

  乘客状告公交不作为

  本报讯为了争座位,高先生在公交车上被另一名乘客打伤,左眼球摘除。虽然伤人者已被判刑,但高先生认为,司售人员在事发时没有及时劝阻,违反了客运规定,因此将北京市公交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5万余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最终以和解告终,公交公司同意给高先生一次性赔偿。但
未明确数额。

  2003年12月31日,高先生乘坐345路支线汽车,刚坐下,旁边的乘客吕某就说这个座位已被他占下。双方争执中,吕某一拳打碎了高先生的眼镜,镜片扎伤了高先生的左眼并导致其左眼球摘除。吕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高先生认为事发时,司售人员没有劝阻,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客运方面的规定。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赔偿责任应由吕某承担。打架双方都有过错,按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没有责任。“我们没有责任,该做的都做了。”王萍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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