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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经贸委女官员陈天晓挪用5000万元公款案第二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3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原国家经贸委官员陈天晓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一案,15日在宣武法院第二次开庭。

  在第一次开庭时,因为陈天晓称检方出具的文件签名是伪造的。法院休庭鉴定笔迹。15日,笔迹鉴定结果揭晓:检方出具鉴定证据,一张面额为4750万元的支票是陈天晓签的字。

  陈天晓却发难,声称这张支票没有8位股东的授权,支票上的钱是不能被动用的。可是经过调查,动用这笔钱的股东授权书纯系伪造。所以,她不应该对此负责。公诉人员提醒她,“授权书上伪造的是其他股东的签名。”陈天晓最后表示,“自己工作有失误,愿意承认错误。”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2001年1月,陈天晓在原国家经贸委(后被并入国资委)医药司担任调研员期间,负责筹备及报批“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投资基金等工作。2000年6月至12月间,陈天晓利用职务之便,冒用8家企业的名义,挪用“筹备组”的公款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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