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公告成为安监部门治理非法煤矿的重要手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22: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刘铮)把全国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公布,把对山西中阳县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山西日报》上公告……登报公告已成为各级安监部门治理非法煤矿的重要手段。 记者近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作为解决煤矿停产整顿、取缔关闭过程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办法之一,各级安监部门已开始把问题煤矿名单和处罚决定在
前不久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大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对关闭取缔的矿井,停产整顿后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矿井,都要在3日内在当地同一主要媒体公告。对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非法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接受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