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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功不付船款 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0:4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5年8月18日上午9时,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对俄罗斯籍“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Leonov)”轮进行了公开拍卖。来自俄罗斯、巴拿马、福建、江苏、天津、大连等地的12家竞买人参加了此次拍卖大会。经过28轮的激烈竞价,最终,俄罗斯籍“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Leonov)”轮以73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被俄罗斯达力扩木(Daikom)有限责任公司竞得,该公司成为该轮买受人。

  当日下午“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拍卖委员会代表与买受人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已预交的买船保证金20万元以外的全部船款710万元付清,截止日期应为2005年9月2日。但在9月2日下午1600时后,我院陆续收到买受人发来的3份传真(附有俄文),主要内容是:根据“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船长报告,该轮于2005年8月28日主机出现故障,处于无法工作状态,该轮主机现在状态与拍卖前所报状态不符,主机损坏降低了该轮的价值,无法实现其买船目的,要求退还买船保证金或将拍卖价格降到480万元。

  买受人的传真,引起了大连海事法院的重视。该院执行人员登上该轮进行调查,经查买受人传真所述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船长和轮机长证实,据航海日志记载,从2005年8月8日到9月8日该轮主机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主机每隔两天启动一次,空转10分钟,证明主机在启动和工作时,没有任何问题。船长也没有提交过关于“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主机有故障的报告。

  鉴于买受人于2005年9月2日传真内容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大连海事法院认为买受人要求退还买船保证金或降低买船价格的理由不能成立。买受人逾期不付买船余款的行为属于成交后反悔,依据参加竞买须知和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其预交的2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对“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重新进行拍卖。

  近日,大连海事法院向买受人俄罗斯达力扩木(Daikom)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通知,其反悔或者要求降低船价的理由不成立,其已预交的买船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大连海事法院将重新发布“巴维尔·列昂诺夫(M/VPavel Leonov)”轮拍卖公告,对该轮重新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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