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煤矿投资入股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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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2:3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季耀昆)今天,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限期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近期全国各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因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
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12号文件认真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清理纠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里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对那些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清理纠正工作迟迟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相关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市清理纠正工作举报电话:82038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