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该关不关当地领导担责郑州市有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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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2: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一旦发现该关未关的小煤矿,相关责任人将被开除公职;凡一个县(市)发现两处、一个乡(镇)发现一处该关未关的矿井,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将给予行政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降级、撤职。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不能按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与骨干煤矿实行整合的小煤矿,
据介绍,一些该停未停的煤矿敢于“顶风作案”,就是因为有政府公务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郑州市这次加大了对严肃查处煤矿安全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力度。对在煤矿参股分红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撤出投资。 对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方案》下达最后通牒,凡是一个县(市)发现两处、一个乡(镇)发现一处属于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矿井的,对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有关主办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该关而没有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该停产整顿而没有列入停产整顿名单的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验收为合格的煤矿,一经查实,立即关闭,相关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对有关案件应移交而不及时移交,或者接到移送后不认真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主办人员的责任等等。 昨日,郑州市政府还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举报电话为,郑州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0371)67710000,河南煤矿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0371)66999955,郑州市煤炭局:(0371)67176808。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