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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新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2: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张辉)9月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开始对现有登记在册的236家鉴定机构和1844名鉴定人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编制名册并予以公告。10月1日后,经司法厅公告登记的机构和人员才有权从事司法鉴定。

  据了解,此次重新审核的司法鉴定范围只涉及三类: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而审批的依据将是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司法厅批准,不得设立面向社会从事有偿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已经设立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停止鉴定活动。司法厅对《决定》规定的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类现有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重新审核后,将统一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在9月30日前予以公告。对未能开展鉴定业务的,条件、设备明显不符合《决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限期整改,暂不编入名册。对现已登记在册但暂未纳入《决定》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待司法部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结果后再做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以司法部的部颁规章条件和2003年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两个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其中包括司法会计、火灾痕迹物证、出版物及版权等,最大量的是法医类鉴定机构,全省有150多家。而这些机构中一些不符合全国人大《决定》的机构和人员,此次将不在公告和名册之列,原来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也将被收回。

  业内人士称,由于司法鉴定在公民争议与诉讼中地位至关重要,所以,此次机构人员重新审核将备受社会关注。另据了解,我省90%的县已经有了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机构资格,全部设在正规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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