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关于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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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4:41 哈尔滨日报 | |||||||||
中秋、国庆将至,为促进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重申如下要求: 一、严禁借机、变相滥发钱物; 二、严禁购买、馈赠各种购物券(卡)和代金券等;
三、严禁在举办各类节日活动时铺张浪费; 四、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购物券等; 五、严禁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七、严禁借婚庆事宜等操办敛财。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收钱送钱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82150011 (不另行文)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局 200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