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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界定回避招标等十种工程腐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4:4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合肥9月16日电(记者黄勇 通讯员韩贺彬)“工程建起来,决不能有干部倒下去!”近日,安徽省巢湖市首次将存在于工程建设中的十种重大、但往往十分隐秘的腐败行为,详细向全社会公布,以此警戒干部,方便社会监督。

  中共巢湖市委日前出台的《关于严肃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纪律的意见》以及《巢湖市违反招投标规定纪律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下列十种行为属腐败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打招呼、批条子、暗示、命令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决定不招标;三是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四是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以及属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回避招标;五是将不具备条件的土地推向市场,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六是将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七是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咨询机构的选择,以及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八是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九是指定使用所需材料、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十是干扰、限制、阻碍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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