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执行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质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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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一、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5年9月15日起在我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二、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市场收购价格中晚籼稻低于每市斤0.72元、粳稻低于每市斤0.75元时,由国家指定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收购高峰结束后,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以上时,指定收购企业可以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三、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是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购企业具体承担收购任务。 四、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每市斤0.72元、粳稻每市斤0.75元,是指200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稻谷收购价,具体质量标准为:中晚籼稻出糙率75%以上,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整精米率暂按不低于44%掌握。粳稻出糙率77%以上,杂质1%以内,水份14.5%以内,整精米率按不低于55%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中晚稻的库点到库收购价。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等外的中晚稻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非标准品的中晚稻具体收购价格,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规定扣价扣量。即:水分:以规定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高不到0.5个百分点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杂质:以规定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高不到0.5个百分点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整精米率:以规定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价0.75%,不足1个百分点不扣价,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增价。 五、鼓励农民将收获的中晚稻整晒达标,提高质量等级,增加卖粮收入。 六、各指定收购企业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严禁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七、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主体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出售的中晚稻,搞活流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