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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执法有瑕疵"无从谈起 告知服务正在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2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执法有瑕疵”无从谈起

  昨天,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法专家周元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这一事件发表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周元伯教授认为,所谓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所依,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
必须要做到执法必严,按法规办事。8月1日实施的这项告知便民措施,并没有把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列在必须告知的范围之内,因为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驾驶员是明知的,不需要交警部门的善意提醒。但交管部门还是想尽办法去寻找车主,这一行为是义务之外的行为,也可说是可做可不做的行为,所以,若指责交管局在这一事件的执法上存在瑕疵是立不住脚的。

  不过,周元伯教授认为,执法告知制度留给它一个完善的过程是应该的,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予以解决。

  恶意违法行为应依法严处

  南京财经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引发严重后果。“驾驶员如果连续多次闯红灯却不去接受处理,除特殊情况之外,我们有理由推定此人就是故意所为1这位专家表示,从江苏警方出台的便民举措内容来看,警方的意图应该是对于那些善意(或者是无意识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告知,通过此种方式杜绝此类行为继续发生或者恶化。“故意的意思就是明知道不对却还去做,他并非不知道!对于故意行为,善意的告知作用不大1这位专家表示,增加执法成本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如果达不到这种效果,增加执法成本根本没有必要。因此,这位专家表示,警方的告知服务应该是不适用于恶性行为的。

  那么对于恶意违法的行为该怎样办?这位专家表示,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告知服务正在逐步完善中

  “此次江苏警方出台的服务举措前面有个定语:便民!既然是便民,那肯定有个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完善的过程1警方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江苏警方在全国率先提出系列便民举措,应该是顶着很大压力的,“自己给自己施压是一个方面,关键是提出了‘做好事’的口号就意味着必须要接受群众的各种考验1这位人士表示,便民举措出台前尽管经过了众多专家的反复研究,但毕竟这些举措还是要跟群众打交道,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南京的这个违章111次没有接受处罚的事情,从目前的举措内容上看,似乎不属于警方应该告知的范围,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作为该车车主,本意上并没有闯红灯的故意,实际上闯红灯的行为都是其驾驶员所为,而其聘用的驾驶员目前均难以取得联系;而该车又没有到审验期,交管部门无法通过审验这一关提醒车主违章行为,而无意识的车主也不可能实时查询自己的违章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便民举措的告知服务制度,是不是也应该将此种行为列入执法告知范围呢?对此,这位人士表示,其实作为一项新生的服务制度,也应该有一个根据实际情况逐渐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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