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股煤矿 一月内撤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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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53 东方今报 | |||||||||
郑州市严令:在煤矿参股分红者开除公职 今报讯 在郑州各煤矿入股的公务员,必须在一个月内撤股,否则将被处理。 为查处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郑州市昨天发出通知,除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凡在郑州各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
作为整顿和关闭非法煤矿工作方案中的责任追究内容。通知还规定,对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 对在监管监察执法中失职、渎职,在整顿关闭中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票据的公务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今年年底前,郑州市辖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将根据情况被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凡一个县(市)发现两处、一个乡镇发现一处属于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矿井的,要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有关主办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03 作者:记者 刘长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