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解决大中专毕业生持迁移证未落户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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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8:05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的实施,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由于就业单位不明确或其他原因,长期持迁移证件不落户口,影响了国家的人口管理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日前决定,自本月20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问题。 全部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的可列入解决范围:1、被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省内外全日
关于受理申请的事宜,由持证人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落户家庭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上交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地为第4款规定⑵⑶⑷⑸⑹种情况的,还应上交相关证明。公安派出所经当场审查确认无误后,留取书面申请、毕业证复印件、《迁移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形成案卷做好审核准备。(刘宁李志娟)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