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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接吻不处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8:12 潇湘晨报
公共场所接吻不处分(图)
  新出台的《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引来许多争议。图为厦门大学校门。

  对男女同学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不再处分;取消对学生充当“三陪”的处罚条款;取消“勒令退学”处分。这些是厦门大学(简称厦大)新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所做的变动。

  此次厦大公布的学生管理文件共5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新出台的《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取消了“男女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行为不文明而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对在宿舍留宿异性或与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新增了处分规定。同时,原来规定的“在营业性歌舞厅、酒店等充当‘三陪’的,视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条款也被删除了。

  新规定取消了“勒令退学”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于替考或“枪手”,校方可以开除其学籍。

  没规定不等于允许和鼓励

  新规定删除了过去对“生活作风越轨,道德败坏的其他流氓行为,品行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规定。

  对于取消这条规定,校方的理由是:“生活作风越轨,道德败坏”“流氓行为”“三陪”等行为法律特征不明显,难以认定和操作。此类行为应以教育的手段来管理,没规定并不等于允许和鼓励。比如说,取消对搂抱接吻行为的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支持、鼓励这种行为的发生,而是可以通过教育功能来实现,而不必上升到处分。

  “学生充当‘三陪’,不再受罚”成为学生争论的焦点。“我不知道校方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我觉得,这种行为一旦发现,还是要给予一定的处分。”在采访中,大部分女同学对取消对学生充当“三陪”的处罚条款表示不理解。不少同学认为,这项规定在处理权利上不清晰,“三陪”是否等同于不正当性行为?但也有部分同学对此项规定持理解态度,他们认为,从作为社会公民的角度出发,“三陪”本身就是违规的,不被社会法律接纳。再加上学校并不是执法部门,此项规定实际上是学校把权利移交给了政府部门,让社会去裁定。但是,学校应该补一个声明,表明自己的立场。

  此外,“男女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不再受罚”也是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种观点:有的认为“这样规定比较有人情味”;也有人提出“谈恋爱是学生的权利,但是公共场所毕竟不雅,学校应该有义务去制止”。

  “不正当性行为”如何界定

  对于性行为,新规定明确涉及的有两条:一是,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对于第一条规定,厦大学生普遍叫好。厦大人文学院一研究生周同学认为,虽然留宿异性看起来是个人行为,但学生集体宿舍是一个公共性质的地方,比如说,现在的研究生宿舍是4人一间,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就会给他人造成不便,同时也涉及到一个人的道德操守问题。

  “不正当性行为,如何界定?”厦大陈同学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陈同学认为,新规定中的第二条不是很明确,如果学生是在校外从事“三陪”或是其他,或许可以界定为不正当性行为;如果学生在校外和男友同居,发生性行为,这究竟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据海峡导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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