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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采取措施解决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通知指出,各地要坚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按学龄人口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分布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每个适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
女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在公办学校积极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校舍和师资,举办专门的公办民工子弟学校。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施义务教育。流出地政府要积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住宿条件,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此外各地还要多渠道筹措经费,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在教师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方面,与其他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入学子女人数纳入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核定教师编制,核拨教育经费。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对现有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清理,对未经审批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对已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审批;对办学条件极差或根本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在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下,应责令其停办。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学生,应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资助保障体系并予以资助。对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子女,要按规定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于英杰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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