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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投资业主招标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22 南方日报

  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3〕414号文批准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根据国务院〔2004〕417号令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交通局作为招标人授权代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投资业主。现将项目投资业主招标公告发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湛江海湾大桥项目的组成部分、省道S373线湛江市区至雷州路段的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本项目起点在湛江市区乐山路与湛江海湾大桥及连接线一期工程终点相接,经疏港大道、遂溪县建新镇、接省道S373线旧线,经麻章区太平镇、雷州市沈塘镇,接雷州市工业大道,终点在雷州市工业大道与国道G207相接处,路线全长约52公里。

  本项目按照交通部(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设双向四车道,路面采用高级沥青砼路面结构。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少于35%。要求2006年开工,2007年底前建成通车。

  二、招标内容

  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投资业主。

  项目投资业主在政府批准的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并在经营期内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投资本息。经营期满本项目的公路设施不作价移交政府。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外资参股投资的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的投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2.投标申请人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3.投标申请人为企业法人联合体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组成企业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额达4000万元以上;

  (2)联合体主办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占本项目总投资35%以上的资本金和其余建设资金的来源有效证明材料(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经审计后的有效财务报表、其他可核实的自有资金来源证明以及银行对本项目的贷款证明材料)。

  5.符合前述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联合体的企业应具有投资建设、施工建造和经营管理大型城市道路、一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的经验和业绩。

  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缴交1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须交纳金额为本项目资本金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校核)、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湛江市交通局购买招标文件。

  1、地点: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六路21号交通大厦八楼817室;

  2、时间:2005年9月21日9时至12时(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每套售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送交

  1.地点: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六路21号交通大厦8楼817室;

  2.时间:2005年10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六路21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蔡泰宇、杨敏

  联系电话:0759-3317036、3218488

  传真:0759-3310152邮编:524044

  招标人授权代表:湛江市交通局

  2005年9月17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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