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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办理证件签注新政策在深圳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47 华夏经纬网

  新华网深圳9月16日电(李南玲龚宣)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台湾居民办理证件签注新政策已于9月正式在深圳实施。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台湾居民办理出入境及居留手续更简化,时间更快捷,使用更方便。

  近年来,台湾居民来大陆探亲、旅游及投资办厂的人数逐年增多,为了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出入境及在大陆居留,公安部适时推出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
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台湾居民。新实施的台湾居民证件签注政策与以前的管理办法相比,在操作办法、签发范围、有效期限、居留手续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

  按照新政策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签注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又不能及时出境,申请停留延期的,按不同事由受理、审批、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同时,公安部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新政策还放宽了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数限制。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此外,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根据申请需要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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