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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买卖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问(合肥市民王先生):我于2002年5月将自家的宅基地连同住房一起卖给本村的沈某,请问该买卖行为有效吗?

  检察官:该买卖行为有效。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本村村民可依法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虽仅限于申请户本户使用,其对使用的集体土地不能自行处分,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诉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对于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因此,双方的买卖房屋行为应为有效,根据房地不可分离原则,该宅基地也应一同转让予买受人。另外,现物权法草案也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只是禁止城市居民从农村购买宅基地。

  问:我将自家的房屋及宅基地出卖后,又在自家的责任田上建房,合法吗?

  检察官: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依照该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你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使用的农田上建房显然违法,并且,因你已将原有的住房出售他人,即使再申请宅基地,相关部门依法应不予批准。

  问:我被拆除违法建房后,因没有住房,能否在我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检察官:不能。沈某已取得买受房屋的所有权,你若在其房屋前建房可能侵害相邻权。若该片住房已规划为居民小区,你建房的地方为公共绿地,你若建房又侵害了该小区居民的共有权。

  问(霍邱县列先生):前年某一村民小组将该组的一池塘卖于我,我能在上面建房吗?

  检察官:不能。首先,该池塘属于村集体所有,该村民小组对该池塘仅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却无权对该池塘进行处分,该买卖行为无效;其次,你将池塘填平后建房行为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问:我在建房时该村村民王某和李某阻挠建房,是否构成侵权?

  检察官:不构成侵权。因你的建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他俩在制止你建房行为时,造成你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可按侵权处理。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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