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武川县原公安局长徐建国被判非法拘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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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0:57 法制日报 | |||||||||
2005年9月9日,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安人员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武川县原公安局长徐建国、原武川县公安局可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月光犯有非法拘禁罪。 呼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10月,武川县两家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销售羊肉时被骗,后向武川县公安局报案。该县公安局民警王月光未经调查,就认定智某、杜某、
王到石家庄后,徐建国还电话吩咐王月光在抓人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惊动当地公安机关。 同年11月27日晚,王月光等人在石家庄市刘某家附近,将下班回家的刘某截住,强行带回武川县公安局。经徐同意,28日对刘某实行拘留。在徐的同意下,王月光先后五次将货主带进看守所,违法提审刘某,并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和罚跪。 同年12月4日,杜某被抓获。王又以同样手段,非法提审杜某。 王月光在提审刘某和杜某时,擅自责成刘某赔偿货主8万元人民币,杜某赔偿6万元人民币。 刘某被抓后,其家人寻找不到,向当地警方报案。经查找,方知人在内蒙古武川。刘家在王月光等人的电话威胁下,于同年12月20日,派人来武川,在交给王月光8万元人民币后,刘某才得于取保候审。杜某也是在其家人交了3万元后,被取保候审。 武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建国、王月光身为公安干警,不依法办案,超越管理范围,滥用职权,程序违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二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工作,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二人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