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须乘警车穿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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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0:57 法制日报 | |||||||||
本网天津9月16日电 记者王继然 通讯员 杨毅王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交管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今天,天津市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摄录做出详细解释:交警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以及对司机进行处罚时必须身着警服,并不得在非警用车辆内进行摄录。 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即将于明年实施的这部“新交规”从制定理念到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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