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移植香港法律”口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4:12 深圳晚报 | |||||||||
重提“移植香港法律”口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提出加大立法改革步伐 本报记者丁荡新康剑波报道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立法进度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批评立法过程中为了既得利益而缩手缩脚的做法。他说,下一步市人大要加大立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被审议通过。该计划确定,今年新制定立法计划项目7项,修改项目13项,调研项目24项。昨天上午,与本年度立法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汇报了各自的立法进度。有部门提及,由于摸不太准,并考虑到与国家法规的衔接,有关立法工作还要等一等,并看一看各省是什么情况。李华楠对此提出批评。 他说,特区立法要充分与国家法规相衔接,充分吸引各地经验,这些观点没错。但是我们的立法工作,最大优势就是先行先试。特区立法权就是在遵循宪法规定、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创新。这是特区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圳经济特区之所以能在全国立住脚就在于我们敢闯敢试。要把立法作为敢闯敢试的有力武器。 李华楠指出,特区刚有立法权时,就曾提出社会管理要“移植香港法律”,现在要重提“移植香港法律”这个口号。我们管理经济工作有一套成熟的经验,但是我们管理社会的能力相对薄弱,而管理社会靠法治手段,靠先进的模式。香港近在咫尺,对社会事务有些方面比我们管得好。深圳在立法上要特别敢于借鉴,不能为了既得利益缩手缩脚。 李华楠还提到,现在立法不一定要大而全,可以立单项法或就某一件事立法;要多注重操作层面,不要单纯追求文字完美、逻辑关系完善,但是到了老百姓那里却不管用、老百姓看不明白。 作者:本报记者丁荡新康剑波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