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落实预防事故特别规定 对黑心矿主用重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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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4: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7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对那些无视法律、无视政府、无视矿工生命的黑心矿主就是要施以重典,法律就要严格,不能用没有开刃的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专家座谈会上表示。 李毅中指出,今年7月和8月,全国共发生67起重特大事故,其中39起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煤矿,违法生产的煤矿约占60%。目前,由于停产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逾
李毅中重申,不能将文件束之高阁,放在抽屉里,要让700万矿工知道,特别是让矿主知道,《特别规定》最为重要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立法,划定红线在先,有话在先。对触犯煤矿事故预防法律红线的,一定依法办事,严惩不贷。让矿主、执业经理人了解,若因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不力,将被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且5年内不能再担任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此外,要对违法违规煤矿在经济处罚上施以重典。对于非法煤矿、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已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种煤矿,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并处1倍至5倍的罚款。这一措施对违法违规煤矿的罚款上限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蔡岩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