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取消“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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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5:5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9月16日电(傅晓峰)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责令拖欠单位尽快发放拖欠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安稳回家过节,并将逐步取缔“包工头”。 济南市规定,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建设单位是偿还拖欠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工程另有
对非成建制劳务队伍,即“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同时,建筑市场将逐步取缔“包工头”,完善和发展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 | |||||||||